湖南省湘潭县公证处成立于一九八一年,在成立时经湘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公证处隶属于湘潭县司法局二级机构,副科级设置。2017年10月由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
湖南省湘潭县公证处拥有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及高素质的专业团队,为提升公证质量、实现一流的办证水准和公信度提供了保证。
三十年来,我处始终秉承“以相同的优质的公证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当事人的不同公证需求”的宗旨,一方面积极服务政府重点工程,对全市的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努力贴近基层保民生、维护群众利益,承办了大量继承、委托、赠与、出国留学等民事、经济、涉外等公证,并积极为下岗职工、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