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事项:公证服务
2、办理机构及地点:湖南省湘潭县公证处,湘潭县易俗河镇银杏南路48号银杏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731-57883453
3、资料准备清单:(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办理流程:申请→受理→交费→编号→审查、调查→审批→文书打印→发证
办理时限: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注意事项:
(1)公证办理的范围
合同:包括各种经济、民事合同或协议,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赔偿协议等;
继承,财产分割,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③招标投标、拍卖;
④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⑤公司章程;
⑥保全证据:如保全证人证言,保全物证、书证,保全视听资料,保全行为等;
⑦文书上的签名、印签、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除了上述公证业务外,还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业务,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和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④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⑤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⑦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⑧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⑨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6、创新服务便民措施:
1.推行“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结合本处实际情况,努力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对于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事实明确、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在材料齐全、真实的情况下,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
2.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服务。首次接待的公证员须就申请人申办公证事项所需资料以及获取资料的途径和方式明确告知,实行责任追究,确保让群众少跑路。
3.实行公证法律援助服务。为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的证明,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以及办理与公益活动相关的证明减免公证费用;为下岗、失业、低保、重大疾病的人员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等弱势群体减免公证费用。
4. 创新公证服务方式。设立微信公众号、公证便民服务电话、微信,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受理条件、办证流程、材料手续等信息,申请人可添加公证员微信,将准备的申请材料发送给公证员,网上审核合格后,带证明材料到公证处一次办理。
5.优化窗口服务。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要求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徽章,出示工作牌,服务态度积极热情,使用公证服务文明用语。
6.开展“上门服务”。为老人或行动不便的人群,或因特殊情况不便亲自前往公证处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
7. 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服务。对烈属、军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有特殊困难当事人紧急公证事项,经申请批准,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
8、开展“温馨邮寄”服务。对没有时间亲自到我处领取公证书的当事人,提供邮寄服务,方便当事人及时领证。
9、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官方网站,公开公示公证员名单、收费标准、办证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电话。